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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通过教育部专项评估

发布时间:2017-10-10 点击数: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1号)文件精神,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被确定为教育部2017年专项评估学位点。日前,接两个学位点所在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秘书处通知: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点专家评估成绩均分达到85.31。此次学位点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各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项。

据悉,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评估重点检查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等,经过学位点自评、专家考察及论证等环节形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评估报告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参加通讯评议。各学科评议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参评点进行表决,根据评议情况和表决意见,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认定参评点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国务院学位办提出处理建议。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监督的重要手段,对加强学位点建设和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后期,我校各参评学位点将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相关工作,将以评估为契机,查找学位点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与校外专家在研究生教育理念、学术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深入交流,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学位授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