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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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国药工程杯”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决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 点击数:

各有关院校:
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协办、武汉工程大学承办的第五届“国药工程杯”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自2015年4月5日发出第一轮竞赛通知以来,得到了全国各高校的积极响应,共有来自全国108所高校的310支队伍报名参赛,报名参赛的学校和参赛队伍数量均为历届最高。本届竞赛于5月14日发布设计任务书,并于6月26日-27日在武汉工程大学举办了参赛队指导教师培训会。在各参赛学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截至9月15日,共有90所高校提交了225件参赛作品。
108-11日,竞赛专家委员会中的以及特别邀请的行(企)业专家,采用完全匿名评审方式对参赛作品进行了评阅。1012日,竞赛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评阅结果进行会议审评,择优筛选出15作品参加决赛以角逐一等奖;另外,还评选出二等奖获奖作品23件(不参加决赛)、三等奖获奖作品70,获奖作品占全部参赛作品数量的50%其中,进入决赛的15件作品来自全国15所高校;获奖学校共70所,占提交作品学校数量的77.8%
2015年1016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http://www.cpu.edu.cn、本届竞赛承办单位武汉工程大学网站(/news33.asp?cid=221)和本届竞赛讨论QQ群(制药工程设计大赛教师群338676327,制药工程设计大赛学生群411163937)中同时发布通知,公示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参赛作品名单及其他获奖作品名单。
2015320-105日,本届竞赛还进行了竞赛标识(LOGO)的征集与评选活动。在提交的120份参赛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和三等奖1名,获奖作品公布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news33.asp?cid=223)。本届竞赛将采用一等奖获奖作品作为竞赛标识,并在决赛现场为一等奖获奖作品颁奖。
本届竞赛得到江苏赛德力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馨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按照竞赛章程的规定和竞赛日程安排,本届决赛定于2015年11月13日-15日在武汉工程大学举行。欢迎各高校代表和制药企(行)业代表到会观摩交流。现将决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赛时间
1. 决赛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15日。
2. 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在11月13日12:00前报到
3. 决赛评审专家必须在11月13日18:00前报到。
二.会议日程安排
1. 11月13日,14:30-17:30 专家讲坛;16:10-17:00 决赛队伍学生抽签;19:00-21:00 评审专家预备会议。
2. 11月14日,8:30-9:20 开幕式;9:30-18:00 决赛答辩;20:00-21:30 评审专家工作会议。
3. 11月15日,9:00-12:00 竞赛点评、颁奖典礼及闭幕式。
三.报到地点与决赛地点
1.报到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特2号 怡程酒店(027-65398366/65398388)
2. 会议地点:武汉工程大学校内。
四.决赛形式
1. 总决赛采用现场答辩会形式进行,各参赛队的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2. 各参赛队按抽签顺序依次报告本队作品,接受评审答辩委员会的质询,即时答辩。每支参赛队报告本队作品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3. 竞赛鼓励参赛队采用全员报告本队作品的形式,以体现团队精神。决赛评审专家组根据各参赛队口头报告质量和答辩表现确定答辩成绩。
4. 总评成绩由初赛成绩和答辩成绩共同组成。
5. 竞赛专家委员会根据总评成绩确定各参赛队的获奖级别,公布评奖结果并举行颁奖仪式。
6. 决赛阶段,各参赛队需提交与初赛设计作品相一致的书面材料10份,现场报到时应将答辩PPT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提交至会务组。
7. 决赛阶段的评审专家由本届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若评委为决赛参赛队指导教师时,必须采取回避原则)。
五.决赛评分方法
1. 决赛评选满分为100分。
2. 作品的初赛成绩将作为决赛总评成绩的组成部分。初赛作品一经提交,参加决赛时不得做任何改动。
3. 决赛总成绩=初赛成绩×60%+答辩成绩×40%
4. 决赛评审专家组成员根据各参赛队的现场陈述与答辩情况,独立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分。
5. 答辩成绩为决赛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定成绩的平均值。
6. 决赛评审专家组根据总评成绩择优评选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作品。未入选一等奖的其他决赛参赛作品,获得二等奖。
六.决赛参赛对象和要求
1决赛参赛者为被甄选进入决赛名单的参赛队成员,以团队形式参赛,每队人数不超过6人,设队长1人。
2. 决赛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要求至少有1人为本校专任教师。
七.设计竞赛奖励设置与奖励办法
1.全国总决赛将评选出全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根据决赛作品特色及选手参赛表现,设置以下单项奖:最佳现场答辩奖、最佳壁报奖、最佳组织奖。
2.一等奖与二等奖的获奖队伍将获得奖杯、奖牌、奖章、获奖证书;三等奖的获奖队伍将获得奖牌与获奖证书。指导教师获得获奖证书。
3. 单项奖的获奖队伍将获得奖牌与获奖证书。
4. 成功提交作品但未获得奖项的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将获得参赛证书。
八.竞赛标识作品奖励设置与奖励办法
1. 根据专家评选结果,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2. 一等奖作品获得获奖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作品获得获奖证书和奖金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作品获得获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人民币,奖金均为税前。
九.参赛费用
1.本次竞赛不收任何报名费。
2.进入决赛的队伍,竞赛组委会承担各决赛参赛队中6位学生与1位指导教师在决赛期间的会务及食宿费用,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3. 竞赛组委会承担未进入决赛的二等奖获奖队伍中1位学生和1位指导教师在决赛期间的会务及食宿费用,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4. 竞赛组委会承担三等奖获奖队伍中1位成员(学生或指导教师)在决赛期间的会务费及食宿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5. 除第2、3、4条规定的指导教师和学生以外,其他参会的所有教师及学生需缴纳会务费。其中,学生需缴纳会务费300元/人,教师需缴纳会务费600元/人,差旅费及食宿费自理。竞赛组委会可协助安排住宿。
6. 特邀专家免收会务费,差旅费及食宿费自理。
7. 其他参会人员需缴纳会务费1000元/人。
十.大赛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
2.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违反知识产权;参赛作品涉及的使用其他素材等资料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负责;提交作品的团队学生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团队学生承担并负全责。
3.主办、冠名、赞助单位可以以任何形式将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不另付酬。
4.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该参赛队所有,参赛学校拥有在学校教学中无偿使用的权利。
5.如参赛作品的设计内容申请专利,则专利申请人为参赛队所属学校,发明人可为相关参赛队成员及指导教师。
6.竞赛委员会将制作本届竞赛的获奖作品光盘,提供给国内高校作为教学参考资料。竞赛委员会拥有获奖作品光盘的出版权。
7.大赛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复赛作品和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赞助单位具有优先权。
十一.会务服务
秘书组成员:薛伟明,王凯,祝宏,龙思会,万春杰,张秀兰。
会务组联系电话:027-87194882
会务组电子邮箱:pharmfacility@163.com
会务联系人:
祝 宏 电话: 13871447010
万春杰 电话:13607134766
张秀兰 电话:18963950639
十一.其他
1.参赛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竞赛活动所有条款。
2.未尽事宜由竞赛委员会补充通知,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竞赛委员会。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药科大学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