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yh533388银河最新地址关于开展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1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会议、湖北省教育厅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会议、武汉工程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武工大研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1.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遴选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学生综合能力等进行认定并进行综合考核审核。本院的拟推荐名单并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组 长:易 群、杨海波

副组长:周 丹、余响林、吴华东

成员:古双喜、吴风收、张林峰、熊芸、葛燕丽、陆小军、李 辉、汤曦、梅军、张小琪、孙向丽、刘存成、严静

2. 成立推免工作督查组,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主要职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 长:周 丹

成员:谌伟民、何禄英、汪喆伦

3. 成立专家评审小组

相关专家由学院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主要职责:对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开展面试考核工作。相关专家如已作为B类计划推荐专家,原则上不得再参与审核和面试工作。

二、 推荐原则与范围

(一)推荐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院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二)推荐范围: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和留学生。

三、 推荐类别与条件

学院推荐免试生计划分A类计划和B类计划,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 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一)A类计划及推荐条件

第一至六学期全部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合格,且成绩优秀。

合格是指:第1至6学期全部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成绩优秀是指:平均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按加权平均分算法)在85分以上;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化学工程与工艺(辅修英语)”的学生若推免英语相关专业,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100分制),“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外方课程需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二)B类计划及推荐条件

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第1至6学期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全部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须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下列条件需均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

1. 发表科研论文。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则需排名第一),本科阶段在SCI、CSSCI、SSCI、 EI、中文核心或国内卓越梯队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 参加科研竞赛获奖,具体竞赛名单和奖励得分标准参考附件1和附件2。

作为主要负责人(姓名排位为第一顺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以yh533388银河最新地址大学生竞赛排行榜项目名单为准),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其他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且姓名顺位排在前五者,或获得国家二等奖且姓名顺位排在前三者,或获得国家三等奖且姓名排在第一者,可直接获推荐资格。

3. 出版专著。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4.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专利)。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者。

B计划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生,须经本校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应在学院内公示。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学院总计划的18%。

四、 推荐名额分配

(一)学院推免生名额为30名,其中含A类计划不少于25名,B类计划不多于5名。除根据文件直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A类与B类计划候选学生分类考核排序,择优推荐。

(二)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由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学院公示结束,推荐名单报学校后,学生放弃推荐,空出的名额由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

五、 综合考核方式

1. 综合考核得分依据综合考核面试评定,不参加综合考核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 综合考核流程如下:

(1)自我陈述:准备5分钟以内的自我陈述,陈述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针对自己在校期间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获奖荣誉及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表述,如涉及个人证书、荣誉、科研等方面的陈述内容,须结合PPT或者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展示;二是对自己的申报类型、申报学校和申报专业的原因及自己存在的优势进行表述。

(2)答辩:自我陈述后,由现场评委进行提问,学生根据评委提出的问题可以进行30秒的思考,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3)计分方式:现场由评委根据陈述部分和答辩部分的表现综合计分。

六、 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1. 推免报名工作截止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推荐资格的申请者,学院遴选工作专家组组织综合考核面试。

2. 学院按照“总成绩=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2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10分)”的方式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学习成绩:第1至6学期必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习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综合考核得分由考核专家组给出成绩。

3. 总成绩经确认无误后,学院分A类计划、B类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并列者,A类计划根据学习成绩高者排序靠前原则确定位次,B类计划根据奖励得分高者排序靠前原则确定位次。

4. 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候补比例,按照总成绩排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 如B类计划有剩余,相关指标纳入A类计划名额并按候补排序依次增加名额。

6. 在学院总成绩排序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各专业(方向)内如有学生自动退出,按本专业排序候补顺序递补;在学院总成绩排序公示截止时间之后,学院如学生退出,由学校按学院排序候补顺序核定候补人选补上。

七、 时间安排:

1. 9月6日至9月9日,学院将学校有关推免政策告知2025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2. 910日至915,学院召开推免动员会,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符合推免条件的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按要求填写附表1《武汉工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在9月15日中午12:00点之前提交学院梅军老师和张小琪老师,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纸质与电子版,并请学生签字确认。

3. 916,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具体选拔细则评定审核候选人材料,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学院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5对学生进行复试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学院分别根据A类计划、B类计划计划名额,对学生按总成绩分类进行排序,并将初选结果及附件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接受咨询处理异议。参与排序的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下达学院总数的1.2倍。

4. 9月19日,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初选名单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连同推免生申请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八、 管理和监督

(一)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待录取学生最后1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其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出现补考记录;

3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院纪检委员办公室:西北区1号楼201室

联系人:周老师

监督电话:027-87195641

联系邮箱:7725228@qq.com

九、 工作要求

(一)本办法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为准。

(二)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回避制度,确保本次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yh533388银河最新地址

2024年9月10日